世界观天下!长沙占车位的“霸女”:本想“鸠占鹊巢”,没想到被困在“巢”中

2023-05-10 10:55:20     出处:卿心君悦

文丨卿心君悦

近日,发生在湖南长沙的唐某霸占刘某(业主)车位一事,备受网友关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截止当前,唐某的车仍被刘某“困”在车位内。

刘某表示:唐某必须诚恳道歉,她才会将唐某的车放出来。

而唐某则表示:先把她的车放出来,道不道歉的事等调解完再说。

一场本不该发生的“矛盾”,是如何一步步演化成如今这般进退两难,又互不让步的对峙局面的呢?

4月29日(矛盾爆发)

这一事件的矛盾升级,有三个关键的时间点。

第一个时间点是4月29日。

在此之间,刘某发现自己购买的私家车位被一辆大众车霸占,但那时刘某并没太过在意。

刘某觉得能停在这里的,都是同一小区的“邻居”,反正她暂时又不住进来,也就没第一时间招呼对方移车。

这辆车一停就是两三个月,每次刘某过来,都能看到这辆车,但刘某一直未曾联系车主唐某。

直到4月29日,刘某住进小区,需要用车位,而这辆大众车还停放在她的车位上,便有了刘某与唐某的第一次沟通。

正常来说,占了别人的私家车位,对方打来电话要求移车,我们应当道歉并快速给对方让出车位才是,然而唐某的做法却令人大吃一惊。

刘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叙述4月29日那天发生的事:我给她打电话,没想到她的态度极其嚣张,她要核实我的身份,要求我出具购买车位的合同。

刘某说:

“对方在电话里说:‘你(车位)是买的还是租的,我已经停了两三个月了,我现在移不了车。’”

刘某一看与电话里的唐某无法沟通,随后便去了物业。

刘某到物业的时候,恰好电话里的唐某也正在向物业核实刘某的身份,并要求物业出具刘某购买车位的合同。

为了保护业主的隐私,物业询问刘某是否可以出具给对方。

刘某觉得唐某霸占车位的行为本已不对在先,同时对方也没有任何资格要求她出具证明,便拒绝了物业。

为了化解矛盾,物业向唐某证明(只是没出具合同)那车位确属刘某的,唐某不认可。物业只好在尊重刘某的意愿下,又进一步向唐某提供了合同的部分截图,唐某依旧不认可。

唐某拒绝移车,刘某便报了警。

了解完现场的情况后,警察给出两个建议:一是拖车,费用由唐某承担;二是锁车,等唐某主动联系。

刘某选择了后者,物业也将这种情况“同步”给了唐某,让唐某回来后联系刘某。

据相关报道称:当晚(4月29日)唐某出现了,但没主动联系业主刘某,而是联系物业去开锁。物业拒绝了。物业让唐某主动联系业主刘某,随之唐某就“消失”了。

5月4日(矛盾升级)

刘某等了5天,到了5月4日,唐某仍未主动联系她。

因此,刘某联系了记者介入。

记者向刘某与物业了解完情况后,联系上了唐某。

唐某先是回复记者:我不是不想移车,是物业没有提供相应的车位购买合同,图片截图无法证明我所占的车位就是刘某的,所以我不挪车。

刘某对记者说:在我的车位上方,标注着我的车牌号。这已能够证明唐某占了我的车位。而我后续联系唐某,唐某给出的说法不是她在旅游,就是她在出差。

刘某对唐某的做法很不理解:她人不在本地,为何要把车停在他人的私家车位上?

随后,记者向唐某询问:每个地下停车位的上方,都是贴着车牌号的。言外之意,你在停车的时候,就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属于占用了他人的私家车位。

唐某狡辩道:我们小区地下停车场是活动的,没有哪个车位固定是哪个人的。

记者又问唐某:你所占的车位上贴着他人的车牌号码,不就意味着你所占的车位已经出售给他人了吗?

唐某继续狡辩道:地下的车位都被物业挂了车牌号,而事实上很多车位每天都没有人停车。

记者追问唐某:即便售出的车位没人停车,你是不是也不应该停在已经出售给他人的停车位上?

唐某沉默了……

为了协调矛盾,记者询问唐某,什么时候可以把车移开。

唐某一口咬定:需要等到5月8号,暂时不在当地。

而此时,刘某也向记者表达了她的意愿:唐某停占了她这么长时间的车位,之前的态度还那么恶劣,唐某需要向她道歉。

记者将刘某的意愿转达给唐某,唐某却反过来说:住在同一个小区,不能得理不饶人。

记者打断了唐某的话,对唐某说:“你说业主得理不饶人,可在沟通的全过程中,我并没有感觉到你对停占他人车位的行为存有什么歉意。”

唐某对此“倒打一耙”地表示,在刘某锁了她的车5天后,事情的性质已经不一样了。

在唐某的言语中,整个事件会发展到如此紧张的状态,责任与错误全在于刘某。而她先停占他人车位,后又不积极配合移车的错,已被她颠倒黑白的言语“抹擦”掉了。

当天,为了讨要一个说法,刘某将唐某的车“焊死”困在了车位中。

5月8日(对峙状态)

这一事件陆续曝到网上,网友开始了一波又一波对唐某的指责。

在这个过程中,越来越多关于唐某的“信息”流露出来,唐某受到的压力越来越大。

到了5月8日下午,唐某主动给刘某发了信息:

“我是车主,已回长沙,麻烦您把墩子卸下,我要挪车。”

在唐某的信息中,刘某没有感受到丝毫的歉意,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态度”,便没有同意唐某的要求。

事情到此,僵持在了双方对峙的局面中。

回到这一事件,就当前曝到网上的信息来说,唐某的错一目了然。

在唐某的“狡辩”中,这一事情愈演愈烈责任与错在于刘某,然而事实上,真正将事情推到“不可收拾”局面的人恰恰是唐某本人。

在戴尔·卡耐基所写的《人性的弱点》中,有两句话所揭示的“错”——恰恰是唐某所犯的“错”。

唐某从一开始就有错在先,这自不必说。

而这一事件在刘某第一次拨打唐某的电话时,其实就可以得到妥善的处理。

戴尔·卡耐基说:“你如果在别人责备你之前,就承认错误,对方想要的话,你已替他说了,他就没有话可说,那你有99%的机会获得他的谅解。”

唐某如果第一时间对自己的错,向刘某表达应有的歉意,想来事情早已得到了处理。

然而呢,唐某不仅不承认她所犯的错,反而一而再再而三地拖延与强词夺理,这才是“小事情”一点点被激化成“大矛盾”的关键点。

随后,当舆论不断发酵,事件不断升级后,唐某所想的不是化解矛盾,而是推责,将自己的错推到他人的身上,这是这一事件被激化的另一个关键点。

唐某的这一点也正如戴尔·卡耐基所说的:“人类的天性是做了错事之后从不反省自己、责备自己,反而将错误归咎于他人。”

话中“人类的天性如此”的说法,是有些夸张,并非人人都有如此的“天性”,但不能否认的是,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部分人具有此类的“天性”或是“特点”。

这一事件如何发展,暂时不知。

但能够确定的是,每个犯错的人,最终都要为自己所犯的错承担相应的代价。

写在最后,针对在这一事件中发生的其他事,说一下个人的看法。

第一,一些网友“扒出”并传播唐某信息的行为,是不对的。用一个错误的行为惩罚另一个错误的行为,并不能证明前一个“错误”行为的正义,也不能为行为中存在的错误免责。

第二,能用正当手段处理的事,不要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解决。在对与错的事件中,要用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能用不正当的手段泄愤。一旦这样做,有理也容易变得没理,最后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卿心君悦,一位情感观察者,用文字温暖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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