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报告: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严峻 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20%
北京5月6日电 (记者 陈溯)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联合主办的乡村振兴战略...
2023-05-10 10:55:20 出处:卿心君悦
文丨卿心君悦
近日,发生在湖南长沙的唐某霸占刘某(业主)车位一事,备受网友关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截止当前,唐某的车仍被刘某“困”在车位内。
刘某表示:唐某必须诚恳道歉,她才会将唐某的车放出来。
而唐某则表示:先把她的车放出来,道不道歉的事等调解完再说。
一场本不该发生的“矛盾”,是如何一步步演化成如今这般进退两难,又互不让步的对峙局面的呢?
4月29日(矛盾爆发)
这一事件的矛盾升级,有三个关键的时间点。
第一个时间点是4月29日。
在此之间,刘某发现自己购买的私家车位被一辆大众车霸占,但那时刘某并没太过在意。
刘某觉得能停在这里的,都是同一小区的“邻居”,反正她暂时又不住进来,也就没第一时间招呼对方移车。
这辆车一停就是两三个月,每次刘某过来,都能看到这辆车,但刘某一直未曾联系车主唐某。
直到4月29日,刘某住进小区,需要用车位,而这辆大众车还停放在她的车位上,便有了刘某与唐某的第一次沟通。
正常来说,占了别人的私家车位,对方打来电话要求移车,我们应当道歉并快速给对方让出车位才是,然而唐某的做法却令人大吃一惊。
刘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叙述4月29日那天发生的事:我给她打电话,没想到她的态度极其嚣张,她要核实我的身份,要求我出具购买车位的合同。
刘某说:
“对方在电话里说:‘你(车位)是买的还是租的,我已经停了两三个月了,我现在移不了车。’”
刘某一看与电话里的唐某无法沟通,随后便去了物业。
刘某到物业的时候,恰好电话里的唐某也正在向物业核实刘某的身份,并要求物业出具刘某购买车位的合同。
为了保护业主的隐私,物业询问刘某是否可以出具给对方。
刘某觉得唐某霸占车位的行为本已不对在先,同时对方也没有任何资格要求她出具证明,便拒绝了物业。
为了化解矛盾,物业向唐某证明(只是没出具合同)那车位确属刘某的,唐某不认可。物业只好在尊重刘某的意愿下,又进一步向唐某提供了合同的部分截图,唐某依旧不认可。
唐某拒绝移车,刘某便报了警。
了解完现场的情况后,警察给出两个建议:一是拖车,费用由唐某承担;二是锁车,等唐某主动联系。
刘某选择了后者,物业也将这种情况“同步”给了唐某,让唐某回来后联系刘某。
据相关报道称:当晚(4月29日)唐某出现了,但没主动联系业主刘某,而是联系物业去开锁。物业拒绝了。物业让唐某主动联系业主刘某,随之唐某就“消失”了。
5月4日(矛盾升级)
刘某等了5天,到了5月4日,唐某仍未主动联系她。
因此,刘某联系了记者介入。
记者向刘某与物业了解完情况后,联系上了唐某。
唐某先是回复记者:我不是不想移车,是物业没有提供相应的车位购买合同,图片截图无法证明我所占的车位就是刘某的,所以我不挪车。
刘某对记者说:在我的车位上方,标注着我的车牌号。这已能够证明唐某占了我的车位。而我后续联系唐某,唐某给出的说法不是她在旅游,就是她在出差。
刘某对唐某的做法很不理解:她人不在本地,为何要把车停在他人的私家车位上?
随后,记者向唐某询问:每个地下停车位的上方,都是贴着车牌号的。言外之意,你在停车的时候,就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属于占用了他人的私家车位。
唐某狡辩道:我们小区地下停车场是活动的,没有哪个车位固定是哪个人的。
记者又问唐某:你所占的车位上贴着他人的车牌号码,不就意味着你所占的车位已经出售给他人了吗?
唐某继续狡辩道:地下的车位都被物业挂了车牌号,而事实上很多车位每天都没有人停车。
记者追问唐某:即便售出的车位没人停车,你是不是也不应该停在已经出售给他人的停车位上?
唐某沉默了……
为了协调矛盾,记者询问唐某,什么时候可以把车移开。
唐某一口咬定:需要等到5月8号,暂时不在当地。
而此时,刘某也向记者表达了她的意愿:唐某停占了她这么长时间的车位,之前的态度还那么恶劣,唐某需要向她道歉。
记者将刘某的意愿转达给唐某,唐某却反过来说:住在同一个小区,不能得理不饶人。
记者打断了唐某的话,对唐某说:“你说业主得理不饶人,可在沟通的全过程中,我并没有感觉到你对停占他人车位的行为存有什么歉意。”
唐某对此“倒打一耙”地表示,在刘某锁了她的车5天后,事情的性质已经不一样了。
在唐某的言语中,整个事件会发展到如此紧张的状态,责任与错误全在于刘某。而她先停占他人车位,后又不积极配合移车的错,已被她颠倒黑白的言语“抹擦”掉了。
当天,为了讨要一个说法,刘某将唐某的车“焊死”困在了车位中。
5月8日(对峙状态)
这一事件陆续曝到网上,网友开始了一波又一波对唐某的指责。
在这个过程中,越来越多关于唐某的“信息”流露出来,唐某受到的压力越来越大。
到了5月8日下午,唐某主动给刘某发了信息:
“我是车主,已回长沙,麻烦您把墩子卸下,我要挪车。”
在唐某的信息中,刘某没有感受到丝毫的歉意,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态度”,便没有同意唐某的要求。
事情到此,僵持在了双方对峙的局面中。
回到这一事件,就当前曝到网上的信息来说,唐某的错一目了然。
在唐某的“狡辩”中,这一事情愈演愈烈责任与错在于刘某,然而事实上,真正将事情推到“不可收拾”局面的人恰恰是唐某本人。
在戴尔·卡耐基所写的《人性的弱点》中,有两句话所揭示的“错”——恰恰是唐某所犯的“错”。
唐某从一开始就有错在先,这自不必说。
而这一事件在刘某第一次拨打唐某的电话时,其实就可以得到妥善的处理。
戴尔·卡耐基说:“你如果在别人责备你之前,就承认错误,对方想要的话,你已替他说了,他就没有话可说,那你有99%的机会获得他的谅解。”
唐某如果第一时间对自己的错,向刘某表达应有的歉意,想来事情早已得到了处理。
然而呢,唐某不仅不承认她所犯的错,反而一而再再而三地拖延与强词夺理,这才是“小事情”一点点被激化成“大矛盾”的关键点。
随后,当舆论不断发酵,事件不断升级后,唐某所想的不是化解矛盾,而是推责,将自己的错推到他人的身上,这是这一事件被激化的另一个关键点。
唐某的这一点也正如戴尔·卡耐基所说的:“人类的天性是做了错事之后从不反省自己、责备自己,反而将错误归咎于他人。”
话中“人类的天性如此”的说法,是有些夸张,并非人人都有如此的“天性”,但不能否认的是,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部分人具有此类的“天性”或是“特点”。
这一事件如何发展,暂时不知。
但能够确定的是,每个犯错的人,最终都要为自己所犯的错承担相应的代价。
写在最后,针对在这一事件中发生的其他事,说一下个人的看法。
第一,一些网友“扒出”并传播唐某信息的行为,是不对的。用一个错误的行为惩罚另一个错误的行为,并不能证明前一个“错误”行为的正义,也不能为行为中存在的错误免责。
第二,能用正当手段处理的事,不要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解决。在对与错的事件中,要用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能用不正当的手段泄愤。一旦这样做,有理也容易变得没理,最后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卿心君悦,一位情感观察者,用文字温暖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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